红星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后又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对外投资收益100万元。债权人甲和乙在人民法院受理某企业的破产申请时,对其分别享有456万元和110万元的债权。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交税金35万元。后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管理人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顺利追回上述财产。同时,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还发生了以下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5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为5万元,变价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而产生费用4万元,破产企业的财产致人损害产生10万元的赔偿金,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8万元的赔偿金。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破产财产,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什么是破产债权,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什么是破产费用,并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费用的数额。 (4)请说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5)计算乙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正确答案:×(1)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