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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于何时生效?丁公司的质权于何时设立?如果乙公司仅以该股权质押

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于何时生效?丁公司的质权于何时设立?如果乙公司仅以该股权质押

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股权质押合同于何时生效?丁公司的质权于何时设立?如果乙公司仅以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未生效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股权质押合同于2012年4月1日生效。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②丁公司的质权于2012年4月10日设立。根据规定股权质押合同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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