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方华清公司与外方华西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 000万元。双方约定由华清公司货币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华西公司货币出资2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双方约定于2008年6月30日缴足出资。2008年6月10日,华清公司货币出资400万元到位。2008年6月15日,华西公司出资美元27万元,同时知识产权出资也到位,知识产权经评估并经双方确认的价值为美元55万元,并于2008年6月15日办理完毕财产权转移手续,出资当日汇率为1美元一7.5元人民币。哈尔滨市的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7月5日接受业务委托,对通达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情况进行审验,于2008年7月15日完成审验的外勤工作并获取了重大事项声明书,声明书签署的日期为2008年7月15日,A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7月16日编写完成验资报告。
要求:
(1)请回答通达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验资中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请回答针对外方知识产权出资,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哪些审验程序(包括一般情况审验程序和特殊审验程序)
(3)针对通达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情况,除了针对货币、知识产权出资所实施的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关注的事项有哪些?
(4)请代为编制验资报告。(假设不存在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同时附件详细内容略)
正确答案:(1)被审计单位货币出资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资比例的要求,因为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而被审验单位累计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2)针对外方知识产权出资,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的审验程序有: 检查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出资清单填列的资产名称、有效状况、作价依据等内容是否符合协议、章程的规定。 检查知识产权出资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查阅其评估报告,了解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与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等有关限定条件是否满足验资的要求,关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基准日至验资报告日期间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