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自己 的采购代理人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输人地点起卸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共计18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将本月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3)本月举行产品促销庆典,在庆典现场随机向消费者发放化妆品样品,不含税市场价格为2万元,该批产品成本1.2万元。 (4)以市场价500万元的厂房和本厂某化妆品商标权对甲企业投资,参与接受甲企业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化妆品商标权合同协议价70万元,占甲企业30%股份。(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合计金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国内生产经营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当月国内生产经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该企业对甲企业投资行为应缴纳的营业税。 (5)该企业随机发放化妆品样品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18)×40%=59.2(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18+59.2)÷(1-30%)=296(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96 × 30%=88.8(万元)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296 × 17%=50.32(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59.2+88.8+50.32=198.32(万元)(2)国内生产经营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90+51.48÷(1+17%)+2]×17%-50.32=6.8(万元)(3)当月应抵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