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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2007年10月营业收入情况如下:(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36000元。 (2)经营餐厅取得

某酒店2007年10月营业收入情况如下:(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36000元。 (2)经营餐厅取得

某酒店2007年10月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36000元。

(2)经营餐厅取得收入45800元,其中有烟酒18000元。

(3)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6800元。

(4)经营保龄球馆取得收入l5200元;经营歌舞厅取得收入24900元。

(5)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为150000元),取得收入350000元。

(6)从某企业购买烟酒共50000元,本月该企业在本舞厅共消费了53200元,双方商定相互抵冲,差价不再结算,企业按50000元开具营业税发票。

(7)处置酒店周边地区垃圾,向有关单位和居民收取垃圾处置费10000元。

该酒店上述收入均分别核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应纳营业税;

(2)计算经营餐厅取得收入应纳营业税;

(3)计算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

(4)计算经营保龄球馆和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

(5)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应纳营业税;

(6)计算与企业抵账行为应纳营业税;

(7)计算收取垃圾处置费应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

(1)经营客房取得房费收入应纳营业税=36000×5%=1800(元)(2)经营餐厅取得收入应纳营业税=45800×5%=2290(元)(3)出租会议室取得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6800×5%=340(元)(4)经营保龄球馆和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15200×5%+24900×20%=5740(元)(5)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应纳营业税=(350000--150000)×5%=10000(元)(6)抵账行为应纳营业税=50000×20%=10000(元)(7)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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