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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科公司2008年3月4日成立,2008年3月10日,该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2008年5月15日,税务机

红科公司2008年3月4日成立,2008年3月10日,该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2008年5月15日,税务机

红科公司2008年3月4日成立,2008年3月10日,该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2008年5月15日,税务机关发来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称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每月1~5日为申报期限),并处以罚款,公司经理对此很不理解,向税务机关辩称,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做成一笔业务,也没有取得收入,难道还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吗?

要求:试分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若不正确,错在哪里,应如何处理?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2)根据规定无论有无收入都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3)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2)根据规定,无论有无收入,都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3)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应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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