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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原材料价款50000元,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为34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原材料价款50000元,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为34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一批,原材料价款50 000元,加工费2 000元,增值税为340元,消费税率为10%,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57 778

B.52 000

C.51 660

D.52 340

正确答案:

A组成计税价格=(500002000)/(1-10%)=57778元 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000200057778×10%=57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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