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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问答:高温补贴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问答:高温补贴

【答疑总结】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独生子女补贴

B.误餐补助

C.差旅费津贴

D.全年一次性奖金

正确答案:D

知识点:其它知识点

答案解析: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问题】请问深圳市的高温补贴,每人150元,是否要纳税?

【答疑】

尊敬的学员,您好:需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及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应属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在向个人支付时并入当月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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