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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某承包人在进行柱基础填埋前48小时电话通知工程师准备验收,临近验收时,工程师因有事无法参加

(四)某承包人在进行柱基础填埋前48小时电话通知工程师准备验收,临近验收时,工程师因有事无法参加

(四)

某承包人在进行柱基础填埋前48小时电话通知工程师准备验收,临近验收时,工程师因有事无法参加验收,便派人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第4天,承包人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自行对柱基础进行了验收,并作了记录。此后承包人开始继续施工,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2天、承担停工费用损失的要求。工程师不承认此次验收记录,工程师在承包人填埋后提出要进行重新检验,对此承包人予以拒绝。

根据题意,回答下列问题:

93.承包人和工程师在进行柱基础填埋处理过程中的不妥之处为( )。

A.承包人电话通知工程师

B.临近验收时,工程师派人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

C.工程师不承认此次验收记录

D.承包人自行对柱基础进行验收

正确答案:

ABC【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选项A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是不妥的;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因此选项BC的处理不妥,选项D的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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