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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1)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1)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

(1)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

(2)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为现金5万元,由甲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缴清,第二次出资由乙、丙在首次出资后1年内缴清;

(3)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M任公司监事;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三人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5)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由公司购买,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丙出资合法乙出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按照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甲、丙出资合法,乙出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按照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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