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是天津天达公司的英文缩写,中文“天达”是其译音。“TD”、“天达”及“白云(图形)”一直作为天津天达公司的标志。自2001年开始,天达公司将上述标志以单独或组合形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为商标,并相继取得24大类100余个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天达”系列商标)。2002年2月天达公司取得“天达”文字商标、“白云(图形)+TD”组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第24类啤酒及制造啤酒用原料等商品。2005年4月,天达公司将“天达”、“白云(图形)+TD”商标使用在天津天达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天达啤酒上。2005年5月10日,天津圣华工程公司经申请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天达+白云(图形)+TD”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蒸煮提取物 (利口酒和烈酒)、果酒含酒精液体等商品。2005年11月26日,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核准,天津圣华工程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平安公司。2005年12月29日,以平安公司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2005年12月,平安公司、四川天府公司作为生产单位,天庆公司作为经销单位开始生产销售白酒、冰酒(葡萄酒),三者将“天达”和“TD”分别作为白酒和冰酒的商品名称。三者在生产销售天达白酒、TD冰酒期间,天庆公司与天津市中化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天津市广告承揽合同》,并在天津主流媒体上多次刊登广告。
请问:
(1)类似商品以相同商标注册是否构成侵权?
(2)圣华公司行为是否是恶意抢注?
正确答案:(1)“TD”、“天达”及“白云”图形作为天达公司无形资产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取得了“天达”系列商标专用权经授权广泛使用于企业和商品上其中包括天达啤酒。平安公司将上述注册商标个别字体、图形略加改动后组合成“天达+白云(图形)+TD”进行商标注册并使用在天达白酒、TD冰酒上因其与原告注册商标别无二致显然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因此在法律上构成注册商标的近似。 我国商标法中的商品分类表即《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是商标分类注册、管理、检索的依据只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时的参考不能作为商标侵权与否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