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10月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取得收入110000元,销售修理配件取得收入225000元,提供洗车劳务取得收入10000元。上述业务收入均为含税收入且能够分别核算,则该修理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2008年)
A.12884.62
B.14880.27
C.18962.26
D.19528.30
正确答案:C修理修配和销售零配件应纳增值税=(110000+225000)/(1+6%)×6%=18962.26(元);洗车收入不属于销售货物也不属于对货物损害功能的修复,因此应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