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工资及附加“三费”为( )万元。
A.96
B.112.8
C.120
D.141
正确答案:B教材第107、108页 有关工资及附加“三费”的扣除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工资及附加"三费"标准=100×0.08×12×(1+2%+14%+1.5%)=112.8(万元)。企业实际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附加“三费”141万元,超标准28.2万元。 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三费"是否熟悉。计算两项费用时,应按计税工资的计算方法及“三费”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对比确定扣除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