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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国驻我国某外交官2011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轿车自用,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支付价款20万元、支付

A国驻我国某外交官2011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轿车自用,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支付价款20万元、支付

A国驻我国某外交官2011年1月购买我国生产的轿车自用,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支付价款20万元、支付保险费800元,支付购买工具和备件价款2500元、车辆装饰费5000元;2013年1月外交官将该轿车转让给我国某公民,成交价11万元,该型号轿车最新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为24万元。对上述业务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A.2011年购买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2.03万元,2013年转让轿车时不缴纳车辆购置税

B.2011年购买轿车时免予缴纳车辆购置税,2013年转让轿车时缴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C.2011年购买轿车时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万元,2013年转让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2.4万元

D.2011年购买轿车时免予缴纳车辆购置税,2013年转让轿车时应纳车辆购置税1.92万元

正确答案:

D解析: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但转让给我国公民,则免税条件消失,要依法按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则应补缴车辆购置税=24×(1-2×10%)×10%=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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