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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应交消费税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应交消费税

第三章 负债

第四节 应交消费税 

一、概述

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

消费税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三种征收方法。

采取从价定率方法征收的消费税,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税基,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

从量定额计征的消费税,根据按税法确定的企业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算确定。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销售额*税率+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二、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算处理有相同之处:都是按不含税价进行计算;都有视同销售的问题。

1.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企业如有应交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一般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会计处理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产品销售时,再交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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