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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中的( )。

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中的(  )。

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交易行为中的( )。

A. 欺诈客户行为
B. 内幕交易行为
C. 操纵市场行为
D. 虚假陈述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禁止交易行为的界定。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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