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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房产税税收优惠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房产税税收优惠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税收优惠 

1、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

A.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B.公园自用的办公用房

C.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2、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出租商铺,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含增值税租金126000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5%,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出租商铺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26000÷(1+5%)×(1-30%)×12%=10080元

B.126000÷(1+5%)×12%=14400元

C.126000×(1-30%)×12%=10584元

D.126000×12%=15120元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税额的计算。(1)出租房产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所以要对租金作价税分离,即126000÷(1+5%);(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应纳税额=126000÷(1+5%)×12%=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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