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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诉讼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行政诉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五、行政诉讼(16全面调整)

(一)适用范围(P30) 

受理的、不受理的

【学习提示】记住“不受理的”,熟悉“受理的”,运用排除法解题

(二)诉讼管辖P31 

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16新增】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三)起诉和受理P31 

相关制度:

1、复议和诉讼之关系;2、行政诉讼时效;3、诉讼中止;4、审查

(四)审理和判决P32  

相关制度:

1、公开审判制度;2、合议制度;3、回避制度;4、调解制度;5、审理依据;6、审理期限;7、上诉期限【注意】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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