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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适用法效力原则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适用法效力原则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一节 法律基础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2、适用法的效力原则(16调整,P11)

(1)四大原则

原则

具体内容

①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至上;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规章;新增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

②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前提:同一机关制定的

③ 新法优于旧法

④ 变通规定优先

(类似特别优于一般)

(2)冲突解决

冲突

裁决机关

①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

A.法律之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

B.行政法规之间

国务院

C.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

制定机关

② 地方性法规 VS.部门规章

国务院提出意见: 
A.适用地方性法规→冲突解决 
B.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③ 部门规章之间

国务院

④ 部门规章VS.政府规章

⑤ 授权制定的法规VS.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真题再现-16判断】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查不同位阶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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