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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契税征收管理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契税征收管理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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