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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

(2010年)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

问题:

[多选] (2010年)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 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 .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 .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 .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正确答案:

A,B,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此处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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