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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要点:短期借款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要点:短期借款

第三章 负债

第一节 短期借款 

一、借入短期借款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利息,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其数额较大的,企业应采用月末预提方式进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企业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二、归还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到期时,应及时归还。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企业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的,企业应将归还的利息通过"应付利息"或"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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