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混同的原因。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本题属于这种情况。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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