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会计职称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测试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测试题: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中,纳税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有( )。

A.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B.税务机关作出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C.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D.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211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