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有关资料如下:(1)2009年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000元。(2)2009年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12月25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中运费的进项税额等因素);(4)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200元/件。(5)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0000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0000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0000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0000元。
题目:甲企业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①B产品可变现净值=1000×1200-50000=1150000(元)B产品成本=740000+500000=1240000(元)B产品成本大于B产品可变现净值,所以A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计价。②A材料可变现净值=1000×1200-500000=50000=650000(元)A材料成本为740000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0000-650000=90000(元)借:资产减值损失90000贷:存货跌价准备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