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600000元。双方所签协议中规定,甲公司应在2010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2200000元购回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题目:甲公司回购产品时,对资产项目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发出商品时的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340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其他应付款2000000借:发出商品1600000贷:库存商品1600000由于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是因为售后回购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视为融资费用,计提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4~8月份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0÷5=40000(元)。借:财务费用40000贷:其他应付款40000在8月31日甲公司购回该批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200000元,增值税税额374000元。借:其他应付款220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74000贷:银行存款2574000借:库存商品1600000贷:发出商品16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