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方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本题中,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0.6+8×17%]×1000÷(1000+1200)=1.96×1000÷(1000+1200)=0.89(万元),则当月可抵扣进项税=700×17%+1.96-0.89=120.07(万元),当月销售应税项目销项税=1200×17%=204(万元),则2010年5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204-120.07=83.9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