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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某汽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汽车修理修配收入33万元,汽车配件和用品销售收入15万

2008年3月,某汽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汽车修理修配收入33万元,汽车配件和用品销售收入15万元,汽车装饰装满收入12万元,汽车清洗收入1万元,上述业务收入均能分别核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万元。
  • A、1.85
  • B、2.45
  • C、2.72
  • D、3.13

  • 2008年3月,某汽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汽车修理修配收入33万元,汽车配件和用品销售收入15万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汽车修理修配收入和汽车配件和用品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33+15)÷(1+6%)×6%=2.72;汽车装饰装潢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汽车清洗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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