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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


题干: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4)将委托加工收回剩余的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题目:(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为()万元。
  • A、1.5
  • B、1.75
  • C、2.1
  • D、0

  •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1)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 =1.22(万元)(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4)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散装药酒分给职工,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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