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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聘任或解聘

经济师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会计归档 最新发布 模块sitemap 名妆网 法律咨询 聚返吧 英语巴士网 伯小乐 网商动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聘任或解聘。
  • A、职工代表大会
  • B、监事会
  • C、董事会
  • D、股东大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聘任或解聘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董事、董事会及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 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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