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箱,每箱10斤,不含税单价为80元/箱,收取包装物押金70200元,装卸费23400元;(2)从A酒厂购进粮食酒精6吨,用于勾兑38度白酒20吨,当月全部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元;(3)将自产48度粮食白酒10吨,以成本价每吨7000元分给职工作福利,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为每吨9500元;(4)出售特制黄酒50吨,每吨售价2000元,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吨240元;(5)委托某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白酒,本厂提供原材料成本3.5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不含税),收回后装瓶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元,销项税额13600元。
题目:委托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的10吨白酒,收回后装瓶出售,应纳的消费税为()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应纳消费税=(35000+1060)÷(1- 200-/0)×20%+10×2000×0.5+80000×20%+10×2000×0.5=450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