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经营情况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6万元,接受捐赠所得420万元;(2)取得房屋转让收入1000万元,相关的转让成本及费用等480万元;(3)产品销售成本670.2万元,房屋出租成本6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管理费用中有当期列支的招待费50万元;(5)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广告和业务宣传费80万元;(6)发生财务费用44.8万元,其中有一年期银行贷款200万元,全部用于在建工程的建设,一年内支付此笔利息8万元;(7)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8)营业外支出借方发生额125万元,其中:向工商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万元;税款滞纳金1万元;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公益性捐赠120万元;(9)上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有40万元;(10)2011年12月购进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税款34万元,已按规定抵扣进项税,设备已投入使用。
题目:企业2011年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企业会计利润=(1010+26+420+1000)-480-670.2-6-200-240-(44.8-8)-75-125=623(万元)用于在建工程项目的贷款利息支出应予资本化,不能计人财务费用扣除。公益性捐赠扣除的限额=623×12%=74.76(万元),捐赠额实际发生额为120万元,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额为74.76万元。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25-1-1-120+74.76=77.7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