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题目:(1)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8+[(18000+5000-2000)×25%-1375]×4=38100(元)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5%-125=7375(元)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8100+7375=454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