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题目:(3)2010年温先生境外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C国所得个税抵免限额=14000×(1-20%)×20%+100000×(1-20%)×20%=18240(元)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所以无须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