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位于市区的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发生以下业务;(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24万元;(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2;(3)普通标准住宅楼开发成本300万元,写字楼开发成本620万元;(4)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40万元并取得金融机构的证明,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4万元,写字楼的利息无法分摊;(5)9月初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全部出售,取得收入1080万元,其中包括向购房者一并代收的市政设施费共计50万元;(6)9月底将写字楼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税务机关核定写字楼价格是15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题目:(4)公司写字楼对外投资业务应纳的土地增值税是()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收入总额=1500(万元)可扣除的项目合计=1211.6(万元)增值额=1500-1211.6=288.4(万元)增值率=288.4÷1211.6×100%=23.80%,适用税率是3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288.4×3026=86.5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