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位于市区的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发生以下业务;(1)1月份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万元,缴纳相关费用24万元;(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普通标准住宅楼、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2;(3)普通标准住宅楼开发成本300万元,写字楼开发成本620万元;(4)分摊到住宅楼利息支出40万元并取得金融机构的证明,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4万元,写字楼的利息无法分摊;(5)9月初全部竣工验收后,公司将住宅楼全部出售,取得收入1080万元,其中包括向购房者一并代收的市政设施费共计50万元;(6)9月底将写字楼与他人联营开设一商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税务机关核定写字楼价格是15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省规定,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限额计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题目:(1)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楼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是()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①应扣除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600+24)×1÷2=312(万元)②开发成本=300(万元)③公司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40-4)+(300+312)×5%=66.6(万元)④税金=1080×5%×(1+7%×3%)=59.4(万元)⑤其他扣除项目=(312+300)×20%=122.4(万元)⑥代收费用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扣除,但是不可以加计扣除。可扣除的项目合计=312+300+66.6+59.4+122.4+50=910.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