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福利费扣除限额为40×14%=5.6(万元),实际发生6.8万元,准予扣除5.6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2%=0.8(万元),实际发生0.8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2.5%=1(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1万元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5.、6)+(1.5-1)=1.7(万元)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5+1.7=16.7(万元),该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0%的优惠税率。企业2011年度应纳所得税=16.7×20%=3.3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