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某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年在深圳成立,2005年开始获利,成立时适用税率15%,并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主要生产化妆品。2009年度发生以下业务:(1)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2)销售自产的化妆品30万件,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万元。(3)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9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00万元)。(4)5月份发生火灾,损失外购的原材料成本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和责任人赔款8万元。(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题目: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93.7×10%=19.37(万元)。因为该外商投资企业处于减半期间,原适用税率为1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2009年按20%的税率计算,在此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以税率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