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李某在A国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4800)×30%-3375]×6=61110(元),已由分支机构代扣代缴税额=10000×6=60000(元),则工资薪金应在我国补缴个税=61110-60000=1110(元);李某在A国的劳务报酬所得抵免限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税款10000元,所以在我国境内不用补缴税款。2009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110元。


【正确答案:B】
李某在A国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4800)×30%-3375]×6=61110(元),已由分支机构代扣代缴税额=10000×6=60000(元),则工资薪金应在我国补缴个税=61110-60000=1110(元);李某在A国的劳务报酬所得抵免限额=40000×(1-20%)×30%-2000=76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税款10000元,所以在我国境内不用补缴税款。2009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