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并在该房右墙加盖了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三间房一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加盖的房屋归甲所有B、加盖的房屋归甲、乙共有C、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继承的两间房屋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共有、无权处分。加盖的房屋是一个独立的物,归甲所有,所以选项B错误。甲对继承房屋是无权处分,丙对该部分善意取得;甲对加盖房屋是有权处分,丙依买卖合同取得所有权。故乙对三间房屋均无权主张返还,所以选项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