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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死之后遗有房屋6间乙乘丙外出之机,将房屋全部卖给丁,后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乙

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死之后遗有房屋6间。乙乘丙外出之机,将房屋全部卖给丁,后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丙在诉讼中的地位是()。
  • A、必要的共同原告
  • B、普通的共同原告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甲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死之后遗有房屋6间乙乘丙外出之机,将房屋全部卖给丁,后因支付价款发生纠纷,乙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第三人。乙和丙同为所继承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乙擅自处分共有房屋,侵犯了丙对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丙在乙、丁的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故丙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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