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税务师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 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该股东决议不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本题中,公司经营目前不存在“僵局”,丙的解散主张不成立。所以选项B错误。题干中并未提到“丙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相关事实,以此为由解除其股东资格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203701.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