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会计 > 注册税务师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执行董事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职权,而非执行董事的职权。所以选项A错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执行董事对此没有一票否决权。所以选项B错误。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董事有制订权,但是没有最终决定权,最终是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所以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kuaiji/203668.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