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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9年10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600元/件;受托加

某企业2019年10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600元/件;受托加工B类化妆品5件,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不含税)为10000元,受托方无B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为( )元。
  • A、52225.03
  • B、51420.57
  • C、24428.57
  • D、50420.57

  • 某企业2019年10月受托加工A类化妆品1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11600元/件;受托加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的,则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税,否则适用组价计税。该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10×11600÷(1+13%)+(40000+10000)÷(1-30%)]×30%=5222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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