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15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8400元;(2)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将其中的1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3)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复印件在国内公开拍卖,取得拍卖收入90000元;(4)当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题目:张某取得的境外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12000元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抵免限额=12000×(1-20%)×20%=1920(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款1800元,应补税12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60000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抵免限额=60000×(1-20%)×20%=9600(元),小于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12000元,因此不必补税;所以,境外所得共需在我国补税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