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B】
由于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应纳税额=(200000+30000)×0.5‰=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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