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某加工企业2015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1)11月2日与甲企业签订一份以货换货合同,用库存1200万元的存货换取甲企业相同金额的原材料;(2)11月8日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乙企业提供价值100万元的主要原材料,加工企业收取乙企业辅助材料费20万元和加工费30万元;(3)11月23日与丙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用价值30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8%;(4)11月30日与丁企业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一份,从12月1日起将企业闲置的厂房出租给丁企业使用,每月租金3万元,租期未定。
题目:该企业11月8日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与乙企业签订受托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20+30)×10000×0.5‰=2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