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40×14%=5.6(万元),实际发生6.8万元,准予扣除5.6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2%=0.8(万元),实际发生0.8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2.5%=1(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1万元。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5.6)+(1.5-1)=1.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50+1.7=15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51.7×25%=37.9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