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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手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为了担

甲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手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手机出质于戊。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 B、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
  • C、丁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 D、戊对手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 甲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手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手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为了担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占有。乙是借用人,基于债权而占有,乙为有权占有。所以选项A错误。丙作为拾得人,以侵占的意思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所以选项B正确。因手机属于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丁不能善意取得,其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所以选项C错误。戊以为自己为质权人,没有据为己有的意思,其为他主占有。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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