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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一份买卖电视机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

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一份买卖电视机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时拿不出来,要求先提货,过两天再把货款送来,乙电视机厂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乙电视机厂行使的这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 A、不安抗辩权
  • B、先履行抗辩权
  • C、后履行抗辩权
  • D、同时履行抗辩权

  • 甲公司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一份买卖电视机的合同,约定提货时付款甲公司提货时称公司出纳员突发急病,支票一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权利在法律上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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